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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在每年發生的中小學安全事故中,溺水事故是造成廣大中小學生,尤其是農村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著夏季的來臨,中小學發生溺水事故又進入了高發期。為確保你子女的人身安全,根據教基廳〔2007〕5號文件《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請家長提高警惕,教育你的子女在沒有家長或老師的帶領下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得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你的子女如有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其后果皆由你的子女和家長(監護人)自負。
這是麻江縣龍山中學送達給家長簽訂的《預防中學生溺水事故告知書》內容。
亥子年歲交替以來,大部分地區都經歷了“冰”、“火”的考驗,隨著春夏季節的交替,氣溫逐漸升高,汛期不久而至,龍山中學加強了“水”的教育,提前預防,超前預警,為在校的788名學生的家長送達了《預防中學生溺水事故告知書》,為防學生溺水事故起到了治本作用。(陳碧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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