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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消息,互聯網實驗室今日公開指責BSA(商業軟件聯盟)稱中國軟件盜版情況達80%的數據有嚴重缺陷,并用“荒唐”一詞形容其調查的基本概念。隨后互聯網實驗室從四個方面聲討BSA相關報告存在概念誤導、方法錯誤、數據局限等問題。
據互聯網實驗室今日發布的報告顯示,2008年中國軟件產業銷售額達7573億元,把盜版軟件按市價折算為經濟價值計算,相對于軟件產業的價值盜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為15%。按當年安裝的應付費計算機軟件套數計算,盜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為47%。
5月12日,BSA公布了其第六次年度全球PC軟件盜版研究報道,該報告稱中國軟件盜版率為80%,全球軟件盜版率為41%。
對于二者數據的巨大反差,互聯網實驗室從四個方面給出了自己的判斷。
(一)在基本概念上,BSA計算的只是PC軟件的盜版率,卻誤導人們當成整個軟件產業的盜版率。
(二)在計算方法上,BSA用數量盜版率代替價值盜版率去估算經濟損失,不能體現盜版多出現在低價格軟件的事實,嚴重高估了盜版的經濟影響。
(三)在調查數據上,BSA的調查來源范圍很小,遠不能代表整個軟件市場。
(四)BSA的樣本量太小,平均每個國家只有150個樣本。(文/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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