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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11月7日,王女士在凱里市中博步行街梧桐雨服裝店購買了一條價值138元的牛仔褲,買回家后王女士發現褲子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欲找商家退還,11月9日在凱里市大十字工商派出所的調解下商家退還了那條褲子的138元錢。
據王女士說,她是丹寨縣人,11月7日在中博步行街梧桐雨服裝店購買了一條價值138元的黑色牛仔褲,買回家后的第二天王女士發現牛仔褲穿在身上會掉色,而且十分嚴重。這相對于商家當初所介紹的完全不一致,商家在推銷褲子時說到這是質量很好的牛仔褲,不會輕易掉色、變形。王女士認為褲子才買了一天就出現這樣的情況,商家是在誘騙消費者購買其貨物,于是要去找商家退還購買褲子所付的錢以及來回的車費。
11月9日下午王女士找到這家服裝店,向商家說明了情況與來由,商家讓王女士出示購買褲子的收據發票,王女士卻因疏忽把購物發票給弄丟了,因此商家不承認王女士的說法以及要求,雙方因此爭執不休,王女士隨之撥打了凱里市大十字工商派出所的電話,很快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來到了服裝店,在了解了情況后工作人員對商家和王女士都作了批評教育,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商家退還了王女士買褲子138元錢。
工商所的工作人員最后提醒商家說:誠信經商才是致富之本。而消費者在購物時也應保留好購物小票這樣這樣便于退換貨物和解決糾紛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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