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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金先根 記者 劉仙)由凱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洪某某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日前該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洪某某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jù)介紹,2009年11月2日上午10時許,被害人蘇某某(2008年5月份出生)之母親陳某某在凱里市大閣山隧道口的廣場上與他人爭吵,被告人洪某某(與陳某某認(rèn)識,二人同住一旅社)以抱被害人蘇某某去坐玩具車為由,將被害人抱走。
之后,被告人洪某某欲獨自撫養(yǎng)蘇某某,即將被害人抱至凱里火車站,后到都勻。隨后,被告人洪某某身背著被害人在都勻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交警隊門口時被發(fā)現(xiàn)并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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