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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金先根 記者 劉仙)凱里一女子以色誘方式引誘被害人,其同伙趁機(jī)將被害人財(cái)物盜走。此案由凱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gè)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4月26日,被告人袁某某在凱里步行街以色誘方式,將一被害人帶到紅梅街一旅社房?jī)?nèi),其同伙“阿空”、“阿強(qiáng)”(在逃)趁被告人袁某某給被害人按摩之機(jī),盜走被害人放在衣柜上衣服兜里的現(xiàn)金7500余元。三人得手后在逃跑途中,被告人袁某某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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