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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兩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羅某和周某分別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1年8月24日,羅某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在國道320線三穗縣域內被當時執勤民警查處,經貴州省警官職業學院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鑒定,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同日,周某駕駛小型客車在同一地點被當時執勤民警查處,經檢驗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4mg/100ml.
經開庭審理,羅某和周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該院認為,二被告人明知酒后駕駛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仍在醉酒后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有悔改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高長福 孫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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