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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方法眼消息 日前,貴州省劍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消防部門申請執行的3起行政處罰案件。據悉,這是自1998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施行以來,該縣法院首次立案受理消防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的案件。
據介紹,劍河縣六合木業有限責任公司、縣城關第一小學、縣民族中學三單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被縣公安消防大隊分別處予1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的罰款。
然而,三單位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
在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加強消防行政處罰的依法執行工作,縣公安消防大隊于2012年6月4日依法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悉,受理這3起消防機構強制執行申請后,縣法院將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對消防大隊對3單位所作的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如果處罰決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得當,將依法裁定準予執行,并依法對3單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審查發現處罰決定缺乏事實根據,缺乏法律依據,或者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將裁定不準予執行。
法律人士稱,我國《消防法》沒有賦予公安消防機構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果當事人不主動交納罰款,處罰難以執行。同時,由于我國的法制建設尚不健全、公民的守法意識還不強,往往影響了消防行政執法。如果上述案件能順利執行,今后處理此類案件就“有案可依了”。 (田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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