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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東南州“4.24”非法經(jīng)營煙葉網(wǎng)絡(luò)案在從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判處首犯韓洪勇有期徒刑6年,從犯有期徒刑8個月至5年不等。

庭審現(xiàn)場

據(jù)介紹,2012年4月24日凌晨4時許,黔東南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六中隊在從江東收費站查獲一起非法經(jīng)營煙葉案,涉案金額22.4萬。隨后,在從江縣公安局進一步偵查過程中,查獲以韓洪勇為首,李君其、韓林、王治容伙同參與的5起系列非法經(jīng)營煙葉案件,總涉案金額達94萬余元。
經(jīng)查明,本案犯罪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全。從江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韓洪勇有期徒刑6年,判處李君其有期徒刑5年,判處韓林、王治容有期徒刑8個月。
據(jù)悉,本次庭審邀請了貴州省檢察院、貴陽市檢察院、黔東南州檢察院、黔南州檢察院、銅仁地區(qū)檢察院、黔東南州煙草專賣局及縣直煙草專賣局、黔東南各縣檢察院、從江縣公安局、黔東南高速大隊六中隊等單位負責人現(xiàn)場觀摩。(諶鴻溪 韋陽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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