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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學專家研討馬林案時認為:
精液治病教授 強奸證據不足
11 月2 日,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召開“馬林強奸案疑難案件研討會”,與會專家認為,按現有證據,判馬林強奸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馬林幾年前研制了用精液制成的配方用于治病,并與一位中醫大學的教授合作,準備做專項課題研究。2010 年8 月25日下午,馬林在為一名患者治病后,被指強奸,而警方在患者體內檢測出馬林的精液。檢察院開始不予批捕,但今年3 月馬林還是被一審法院判4 年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認為, 馬林利用被害人對醫生的信任, 在空間條件完全由馬林主導的現場, 以欺騙手段致患者不知反抗而被奸淫。
對此,參加研討會的多位刑法專家均表示判馬林強奸不成立。廣州中院原副巡視員柴立軍認為,馬林的行為是一種醫學行為,司法鑒定已經表明,保健床上無法發生性關系, 患者體內出現馬林精液,不能就直接認為馬林實施了強奸,這個案子有特殊性,現有證據不能得出馬林實施了強奸的結論。
暨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胡陸生說,在馬林的診室,在進行治療時,女當事人處于清醒狀態;颊呤侵鲃拥今R林診所去的, 現在證據不能支撐發生了強奸。即使兩人發生了性關系,也不能算強奸。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認為,控方、患者說被強奸,主要有兩個證據, 一是患者體內發現了馬林的精液;二是警方的筆錄。其實,患者體內的精液成分很少,主要還是藥物成分,而且這些精液都經過消毒處理。治療后,患者報警說被強奸, 第一次做筆錄說治療時很清醒,第二次筆錄時又說自己昏迷了。這種前后矛盾的筆錄,法院本不該采信。
徐松林認為,馬林及其律師的辯護卻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馬林作為醫務人員,愛好偏方研究,把精液治病作為課題研究,已經治好了好幾位患者,患者至今評價很高。他對本案患者的治療,也是一種正常的醫療行為, 況且在治療之前,馬林已經知道該患者陰道感染有疾病,正常情況下,說馬林與該患者發生性關系是難以理解的。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師認為,馬林曾經用同樣方法治好過好幾位患者。法院二審時,應該允許這幾位患者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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