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奇虎360公司惡意標注百度搜索結果、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并向用戶宣傳及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的行為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判決,奇虎公司干擾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并非出于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產生保護公共利益的效果,因此維持一審原判,賠償百度40萬元,本案至此有了終局定論。對此,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曲三強表示,此次“插標案”百度的勝訴,標志著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有跡可尋,有法可依,有助于互聯網生態健康發展,是整個互聯網生態健康發展的里程碑式勝利。
據了解,2012年初,奇虎360為了提升其瀏覽器產品的市場份額,通過360安全衛士等在市場上具有一定壟斷地位的產品干擾用戶電腦中已經安裝的瀏覽器產品呈現頁面。且未經百度允許惡意標注百度搜索結果、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并向用戶宣傳及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為360瀏覽器導流。此外,360還利用瀏覽器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
對此,百度于2012年底將奇虎360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一審判決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但360辯稱在網站上標注“安全標識”是安全軟件的使命,出于“用戶需求”,隨即提起上訴。
在本案二審判決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于360的說辭給予否定。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指出,“奇虎公司干擾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上述行為,并非出于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產生保護公共利益的效果,明顯違反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損害了百度搜索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互聯網的正常秩序。”;其涉案行為“是為了實現奇虎公司的經營利益”,同時“影響了網絡用戶對百度搜索服務的正常使用”。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曲三強表示,互聯網搜索平臺本是一個公平的信息流通平臺,360安全衛士作為一款商業安全軟件,利用技術便利和底層優勢,以公益為名肆意實施干擾行為,標注搜索內容、篡改搜索結果,并以此賺取用戶流量牟取私利,破壞了搜索平臺的完整性,嚴重有悖競爭秩序的公平性,不僅破壞用戶搜索體驗而且對同行業經營者造成不正當競爭。此次案件的勝利,將有助給安全軟件的行為劃清“紅線”,從而有助于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積極意義。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