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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鎮遠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6起“酒駕入刑”案進行集中當庭公開宣判,肖某、鄒某、雷某、孫某、龍某、鐘某6名被告人均以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分別被依法判處拘役1到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體民警、協警、凱運司鎮遠分公司、黔嶺鎮遠分公司、鎮遠吉通公司三家客運企業負責人及駕駛人代表等旁聽了庭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肖某等6名被告人在2012年因參加親友婚禮喝酒、答謝朋友幫忙喝酒、干完活喝酒解解乏等原因酒后駕車,被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司法鑒定,肖某等6名被告人案發時血液酒精含量均超過80mg/100ml,最高的達到260.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庭判現場,除了審判員宣讀的判決詞,庭上說的最多的就是“后悔呀!”鎮遠縣肖某被判拘役2個月,處罰金2000元,他說:“不知道酒駕會被判刑,也不看報紙電視啥的。現在我犯事,周圍沒人敢喝酒開車了。也算是給自己和別人一個教訓吧。”
此次鎮遠縣法院對6起“酒駕”案件進行公開集中宣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旁聽駕駛人及群眾反映熱烈,既對醉駕被告人起到懲戒和教育作用,同時又對廣大駕駛人及群眾起到積極的法制宣傳和警示作用。
法官提醒有車一族:酒駕危害大,輕則車損人傷,重則車毀人亡;酒駕成本高,輕則遭受經濟損失,吊銷駕照,重則構成犯罪,被判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如酒駕發生事故,致人重傷,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駕駛人一定要牢記“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警言,有百利而無一害。(龍冠宇 張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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