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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榕江男子梁某潛入女友家中,手刃女友及其親人,造成2死1傷。8月28日,黔東南州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公訴機關(guān)指控稱,梁某某與小吳是戀人,后因發(fā)生矛盾,梁某某便于2010年6月29日晚尋至小吳位于榕江縣古州鎮(zhèn)(城關(guān))興隆街家討說法。
因為害怕,小吳便躲藏了起來,這讓梁某某十分生氣。次日凌晨,他翻墻潛入小吳家,并隱藏了起來。當(dāng)天上午9時許,小吳與父親吳某、母親林某一起回到了家中。就在這一家三口開門進(jìn)家時,躲在房間內(nèi)的梁某某持刀沖出,當(dāng)場將小吳的父親吳某某殺死,又將小吳的母親林某砍殺成了重傷。小吳見情況不妙,拔腿便跑,梁某某追出約100米后在小吳身上連砍數(shù)刀,將其殺死。(榕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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