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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港民生連線欄目接到一份凱里市居民吳青的求助,稱他的母親和6位老人在2013年10月21日駕車去臺江玩時,在滬昆高速1682KM被謝某駕駛的車追尾,致7人不同程度受傷。經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交警大隊現場確認后判定,謝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至今謝某已支付42萬元醫藥費,但在近一個月時間卻聯系不上其本人,只能與其律師聯系。

10月21日事故現場
12月17日,記者來到吳青的母親陳女士所在的州人民醫院住院部病房。據陳女士介紹10月21日上午她和6個同學準備去臺江看望一位老同學,在車子剛駛出西出口沒多久,聽見“砰”的一聲,她原以為是地震了,后來才反應過來是自己坐的車子被后面的車子撞上了。
陳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車子里坐的是7位年紀60歲左右的退休老人。而在該事故中,她和其他兩位傷勢較重的老人還在醫院繼續治療,另外4位不同程度輕傷都已出院。

坐在病床上的陳女士
“肇事者剛開始的時候態度還是很好的,也拿錢出來給我們醫治,在拿了近42萬元墊付我們醫藥費后,已有近一個月時間我們聯系不上他本人,只能通過交警和對方的律師協商。而在此期間,我和其他幾位老人已自己墊付了十幾萬的醫藥費了。”陳女士對記者說道。
在陳女士的病房,記者看到了由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交警大隊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其認定書上表明,謝某應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蘇和平駕駛車輛及人員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在謝某支付42萬元醫藥費后,傷者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交警大隊申請做傷情鑒定。之后,該事故中的三位老人分別在黔東南州人民醫院和貴陽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做了傷情鑒定,其三人為重傷。
“肇事者現在不給我們支付醫藥費,我們也沒有辦法,只能通過做傷情鑒定追究刑事責任給其施加壓力,讓肇事者能繼續為我們支付治療費用”,陳女士說道。
隨后,記者聯系了交警部門,負責該案的交警告訴記者肇事方和傷者在她們單位有過一次協商,但因部分傷者賠償要求較高,比如有些進口藥品的使用是否必要等。肇事方認為自己不能承擔不應承擔的費用,而協商未果,到目前為止,肇事者本人已不再親自出面解決此事,而是委托其律師作為代表來進行處理。
同時,交警部門也向記者透露,肇事方對該事故中造成3個重傷存在疑問,并要求三位傷者去貴州省人民醫院做第二次傷情鑒定。陳女士的兒子吳青向記者解釋,既然黔東南州的醫院有傷情鑒定資格何必上貴陽去做,加上現在三位傷者的傷情還比較嚴重不宜上貴陽。
“關于傷情鑒定,如果雙方未能協調好,我們將采取法律程序,委托一個有傷情鑒定資格的醫院進行第二次傷情鑒定”,交警部門表示,但也希望肇事方能繼續支付幾位老人剩余的醫院治療費用。
目前,記者暫時未能聯系上肇事者本人,其律師也還未回到貴陽,尚不可了解到肇事方的疑慮或實際態度。(記者 周燕玲)
編后語:事故已發生近2個月時間,肇事方支付了前期治療費,到目前為止傷勢較重的老人后續治療還需花錢。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既然事故已經不可避免的發生,雙方是否可各讓一步、換位思考,當面協商,把事情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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