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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地理標志產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幫助企業正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標志,2013年10月15日,州質監局袁貴波局長在相關科室負責人的陪同下,到榕江縣就“錫利貢米”地理標志的使用、管理等工作進行調研指導。
“錫利貢米”于2013年2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2013第26號公告批準成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榕江縣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1日下發《榕江縣錫利貢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榕府辦發〔2013〕130號)文件,明確了管理機構、專用標志和稻區證書管理、生產和銷售管理等內容。
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企業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需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公告后才能使用,在貴州省榕江縣粒粒香米業有限公司建設工地現場,袁貴波局長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交流,了解到企業目前還未申報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專用產品還沒有標準等問題后,要求業務科室與該縣質監局盡快幫助、指導企業按程序申報專用標志使用,盡快完成專用產品標準的編制、審定、發布等工作,將幫扶工作落到實處,真正為企業搞好服務。(蔣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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