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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李罡)自稱能幫人進地鐵工作,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站務員李波直接或通過他人介紹騙取孫某等90余人400余萬元。昨日,北京一中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李波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李波今年25歲,北京人,大專文化,被捕前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站務員。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間,李波虛構其能夠通過關系幫助他人進入銀行或者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工作以及低價購買配有購車指標的奧迪轎車的事實,騙取孫某等90余名被害人455.3萬元。后來,眾多被害人遲遲得不到“單位通知”,這些人開始讓介紹人催促他還錢,但他根本還不上這些錢,于是他就去了他女朋友劉某在河南鞏義的家。
2012年10月26日,李波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其身上及家中起獲現金人民幣3000元以及部分物品扣押在案。案發后,王某等介紹人向部分被害人歸還了150余萬元被騙款項。本案審理期間,李波的家屬代其退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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