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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文化部發布《關于公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的公告》,黎平縣民俗項目《規約習俗》(侗族款約)作為擴展項目被列入。

(圖為乾隆二十二年立于竹坪村的十三寨同立款禁“碑記”和現代的款首碑文)
文化部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全國申報的1111個項目進行了審議,最終提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推薦名單298項,其中新入選151項,擴展項147項,貴州共有13項入列,其中黔東南有4項,黎平縣占1項。
據悉,“款”是古代以及近代侗族社會特有的民間自治和自衛組織,具有原始氏族農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聯盟的特征,是國家組織結構的一顆“活化石”。嚴厲而極富權威的“款約”以獨特的運動方式,約束并鞭策著族人遵章守紀,有禮有節,而侗族也由此被譽為“沒有國王的王國”。
侗族“款”組織由款首、款腳(傳號令者)、款眾(軍)、款坪、款牌、款約、款判等構成。款組織還有大、小款之別,大款為村寨與村寨之間的結盟組織,往往以流域、山系為單位,系地緣單位。乾隆二十二年,當地侗族同胞在黎平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典型的大款寨首。(陸書明 吳重貴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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