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記者 劉承宇) 最近,微信上一則名為“凱里市飲料造假窩點給端!不要給小孩喝飲料啊!擴散!!”的網帖引起凱里市民廣泛的關注。經記者與凱里市多部門聯系求證,最終確認該網帖所反映的情況為網友“移花接木”的謠言。
微信公眾號發帖稱凱里市飲料造假窩點給端
12月29日,網友唐小姐在凱里某面包坊的微信上發現“凱里市飲料造假窩點給端!不要給小孩喝飲料啊!擴散!!”的網帖,并將該情況向記者反應。


記者發現,該網帖雖然標題為“凱里市飲料造假窩點給端”,但是在內容上,時間,地點,是由哪個部門進行查獲的消息均不清楚。
在網帖上唯一可見的只有假冒飲料加工窩點臟亂差的環境和觸目驚心的“地下水勾兌色素”、“ 小孩吃了致癌”等字眼。

網帖影響較大,從頁面上看截止12月30日上午10時間,該面包坊的兩個公眾賬號瀏覽量已經超過5千。
由于網帖是12月所發,而配圖上制假人員和執法人員均身著短袖服飾,網友唐小姐告訴記者,在發現這一情況的第一反應就是又有人在造謠。
多方求證,證實為“移花接木”
為了證實這一情況的真實性,記者當即通過電話聯系了凱里市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據該局工作人員介紹,近日,該局并未有這方面的查獲信息。為了穩妥,該局建議記者再向凱里市質檢、工商等局進行證實。
在記者向多部門聯系過后,證實凱里市的執法部門近期并未對大型假冒飲料加工窩點進行查獲。
在向相關部門證實沒有這一情況后,記者又在網絡上進行了相關搜索。發現,該消息最早出現在2010年6月的中國徐州網,由都市晨報記者諸文平、任中華采訪報道。然而,隨后卻被很多網友“移花接木”改了個地名造謠成廣東揭陽等地。


隨后,記者聯系了凱里市公安局網安大隊,該大隊彭隊長向記者介紹,他們已經對該面包房的提出警告,并要求其對此作出道歉。當記者再次打開該網帖時,網帖已被刪除。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么責任?
謠言制造者有的是為了娛己娛人,以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來博得關注,獲得心理滿足。有的則是靠謠言做著商業營銷的生意,其背后往往有商業利益在推波助瀾。
據凱里市天合律師事務所廖強律師介紹,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除了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意外,甚至可能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至于失去自由。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新頒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將被認定為誹謗罪中情節嚴重的情形,將面臨刑罰。
(感謝網友唐小姐提供新聞線索,將獲得本網獎勵40元話費。)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