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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稱被養父“包養” 昨一審被判敲詐勒索罪成立
因為愛女早逝,廣州某上市公司老總將與愛女同名且年紀相仿的女孩收為養女,多年來供其讀書并為其找工作。孰料,養女長大后竟到處宣稱自己和養父其實是情人關系,頻繁到養父公司吵鬧擾亂,并發送侮辱恐嚇短信,要求養父支付“分手費”400萬元。無奈之下,養父選擇報警。昨日,養女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00元。
廣州某上市公司老總林天(化名)育有一兒一女,女兒自小體弱多病。據林天講述,他經商也是為了賺錢給女兒治病,但不幸的是,女兒十幾歲時還是因病去世了。
據林天回憶,2004年他回湖北老家時,家族有一位長老托他幫忙照顧孫女林云(化名),而這名字竟和病逝的愛女名字一樣,年齡也和愛女相仿,林天當時就表示“做我的女兒吧!”就這樣,林天將15歲的林云從老家帶回了廣州。
回到廣州后,林天卻發現妻子和兒子并不接納林云,妻子反對收林云為養女,因為林云剛到他們家時就表現得很挑剔。經過商量后,林天決定先安排林云讀書,從此,林云讀書期間的學費都是由林天資助。
林云中專畢業后,因為成績太差找不到工作,林天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公司上班。但工作一段時間后,林云嫌工作累辭職,之后林天又陸續幫林云介紹了多份工作,林云卻都以工作太累為由辭職。
其間,林云家人生病或老家出事,林天都資助過一些費用。但林天沒有想到,從2012年開始,林云會向他索要400萬元。被拒絕后,林云竟到處宣稱自己其實早就被林天包養了,頻繁到林天公司吵鬧擾亂,砸爛公司物品并劃傷保安人員,還向公司員工以及林天親屬發送侮辱恐嚇短信,逼迫林天支付“分手費”。
2013年8月,林天發短信通知林云:“是不是還要鬧下去?否則報警!”但林云還是沒有改變,無奈之下,林天選擇報警。
案情焦點
是父女?是情人?
養父
絕對沒有情人關系
面對林云所稱的情人關系,林天表示“絕對沒有”,這都是林云捏造的。林天稱,一直都是把林云當做女兒來看待,剛開始林云來公司吵鬧要錢,自己都沒有搭理她,“因為她畢竟是小孩子,而且我們也是同村人,覺得沒必要把事情鬧大”,所以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但后來她鬧得越來越兇,做法太過分了,已經嚴重傷害了我的名譽,威脅到我家人的人身安全,我實在無法忍受才決定報警”。
養女
收養第一天起就是情人
昨日,林云被控涉嫌敲詐勒索罪在黃埔區法院接受一審宣判。坐在被告席上的她外表瘦弱、眉目清秀,顯得很文靜。
“我不是敲詐!”林云哭泣著告訴記者,自己從小時候起家里就很貧窮,那時候就聽說有個叫林天的同鄉在外面賺了大錢,很有名氣,“當時我在老家沒有讀書,就想著跟他到大城市去工作”。林云強調,自己和林天確實是情人關系,“從他幫我第一天開始我們就是情人關系!”林云稱,剛開始自己也以為只是單純的收養關系,“但發生那種事后,當時我還小,也很迷茫,不知道該告訴誰要怎么處理”,后來,與林天發生關系就成為了習慣,但現在自己長大了清醒了,所以要和他結束情人關系。
為何要400萬?
不給錢她就報復
至于林云為什么要以情人關系勒索錢財,林天表示具體原因他也不知道,“可能是以前資助過她,給了她一些錢,現在不給了,她就是為了要錢為了報復,所以通過無賴手段脅迫我給她錢”,加上之前村里有個女孩也在公司工作過,因為手腳不干凈被調離,這個女孩回到老家后花錢很闊綽,有人就傳言她曾被林天包養。出了這個事情后,林云就開始不斷找林天要錢。
對于整件事情,林天表示,他也有過錯,當初不該在酒桌上輕易說出收林云做女兒,希望法院盡量不要對林云判實刑。
為母籌錢 補償損失
林云稱,之所以向林天要錢是因為家里窮,母親又身患重病,“聽說有很多女人都是向他要分手費的”,林云還說,“有一次他竟然要我去陪客戶睡覺!”為此,徹底認清了和林天只是交易關系,所以此后不斷向林天要錢,“要他賠償這么多年來給我人身帶來的傷害”。
為什么要去公司鬧事到處發騷擾短信?對此,林云表示,“我就是想讓大家都知道他的惡行,公開他的丑聞,通過輿論曝光,最終讓他賠償我的損失”。
最后,林云告訴記者,自己最失敗的就是沒有留下任何和林天發生過關系的證據,這些日子被羈押在看守所想清楚了很多,現在最大的愿望是母親早日康復,“生活不一定要大富大貴,簡單就好”。
釋法:
情人關系成立與否
對定罪沒有影響
黃埔法院刑庭庭長湯煒明表示,法院認定林云構成敲詐勒索罪,主要在于她采取要挾手段迫使他人支付錢財,自稱情人關系到處傳播,還編造被害人與其他多名女性有染,意圖損壞他人人格名譽,并到他人辦公場所纏鬧,且索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量刑上,雖然林云請求緩刑,但考慮到其敲詐行為實施時間較長,且林云在庭審期間也沒有悔過表現,所以不判緩刑。
至于林云和其養父究竟是不是情人關系?湯煒明表示,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兩人構成情人關系。當辦案人員要求林云說出林天身體的明顯特征時,林云并不清楚,稱每次發生關系都是“閉著眼睛”。湯煒明指出,此類案件中,如果真的存在情人關系,敲詐勒索罪名依舊成立,關鍵是看作案的行為手段,被告人有沒有威脅敲詐等行為,但在量刑上,則可以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
鏈接:
單身男收養女兒
年齡至少差40歲
本案中,林天雖然對外收林云為養女,但從法律層面來講,兩者收養關系并不成立,因為林天還有一個親生兒子,且林天的妻子并不同意收林云為養女。
依據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最低年齡的起點要求,如德國和法國關于收養人年齡的要求為30歲的成年人即可收養。
與此同時,收養人還必須無子女,即夫妻雙方或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沒有子女,或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此外,收養人還需滿足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以及不能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對于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雙方共同收養。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法律有特殊規定,即無配偶男性,包括男性因未婚、離婚或喪偶而無配偶的情況,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這是法律對單身男性收養女性所作的特殊規定,也是法律對被收養的女嬰和女童的特殊保護。
對比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收養立法中都有類似的規定。有的國家雖然未規定具體的年齡差,但一般為20歲左右。這是從性別、年齡、生理特征、倫理道理等方面考慮而制定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德,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保護被收養女性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文/記者章程 通訊員黃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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