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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 “這次我開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我現(xiàn)在特別后悔,今天法庭對我的判決我完全服從。在緩刑期內,我會好好表現(xiàn),希望大家以我為戒,遵守法律法規(guī)”。
日前,劍河縣人民法院在案發(fā)地劍河縣久仰鄉(xiāng)舉行被告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審公判大會。以上一段話是被告人李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陳述。
2015年5月13日,劍河縣久仰鄉(xiāng)夭那村李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承載8人(核載5人,實載8人),行至劍河縣久仰鄉(xiāng)階工賽獎(小地名)下坡左轉彎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車輛失控翻下公路外坎65.8米的山溝處,造成車上2人當場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傷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劍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判,當場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劍河縣山高坡陡,公路彎多面窄,行車危險,一旦肇事,往往后果嚴重。因此,各級各部門必須加大監(jiān)管、宣傳力度,確實加強農(nóng)村公路運輸安全工作。(唐仁洪 龍安琴)
【法律小貼士】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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