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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施秉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徐強(正鄉長級)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徐強在擔任施秉縣公安局楊柳塘鎮派出所所長、施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期間,明知他人開設賭場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提供保護。從江縣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徐強有期徒刑六個月。施秉縣紀委報經中共施秉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強開除黨籍處分;施秉縣監察局報經施秉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徐強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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