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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徐女士因一包薯條和漢堡沒看成電影,原因是電影院規定“外帶食品不許拎進去”。記者采訪廣州多家電影院發現,電影院對此態度不一。但消協相關人士表示,這一做法屬于霸王條款,可以投訴。
網友自帶食品不準進場
“太郁悶!居然因為一包薯條沒看成電影!”南京徐女士想拿著薯條和漢堡進影院,卻被攔下,理由是“外帶食品不許拎進去” 。
此消息一出,激起千層浪,網友對此議論紛紛,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甚至有網友還調侃,“謝絕外帶熊孩子!”網友“Maria月海”概括道,“能不能外帶食品,是法律問題,帶不帶刺激性食品,是道德問題。”
廣州市民李先生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上周日,當他興致勃勃帶著漢堡、薯條、可樂等前往電影院觀看某大片,結果被告知,不可帶食品入場,電影院營業員給出的選擇是,“吃完再進或放棄觀看電影。”說起此事,李先生頗感不爽。
為此,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幾家電影院了解相關規定。華影飛揚影城工作人員表示,影城的確禁止消費者攜帶任何外來食品,給出的理由是“消費者攜帶外來食品觀影會影響觀影效果。”至于電影院自家售賣的食品卻可進入電影院的原因,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便作答。
同時,也有部分廣州電影院允許消費者攜帶外來食品進電影院,如青宮電影城、花都數字電影城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電影院允許攜帶食品,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可以隨心所欲地攜帶任何自己喜歡的食品,也就是說外帶食品有范圍。
記者從青宮電影城和花都數字電影城負責人處獲悉,一般電影院會禁止消費者攜帶以下三類食品:具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如榴蓮、韭菜盒子等;能產生較大聲響的食品,如瓜子;不易清潔的食品,如口香糖、雪糕等。即使自家電影院販售的食品,只要是上述三類之內,也同樣禁止帶入。
律師禁止外帶食品侵權
針對外帶食品這一問題,有電影院禁止,也有電影院選擇性允許。那從法律角度來說,電影院禁止外帶食品是否是“霸王條款”呢?
北京市東元(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坤表示,這里所謂的“霸王條款”,是指剝奪或是限制消費者的消費自由選擇權來達到商家捆綁銷售的一種策略。拿電影院謝絕消費者外帶食品一事來說,電影院的行為是屬于“捆綁銷售”的范疇;二來,消費者到電影院消費,相當于二者之間有一個消費合同存在,如果說把消費者付款成功并拿到影票當做一個合同簽訂的成功標志,那么,電影院謝絕外帶食品這一規定并沒有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明示——如果你不遵守該規定,則電影院恕不售賣電影票給你。因此,在這種非明示的情況下,電影院這一規定可以說是超出了合同約定的內容,它是損害、侵犯消費者消費權益的,也就是說,這一規定是一種“霸王條款”。
對于電影院限制可帶入食品種類的規定,余坤表示,這是在合法性大框架下的合理性規定。
另外,消費者協會的相關人士表示,電影院謝絕外帶食品行為屬霸王條款,可投訴。
背景爆米花,電影院“搖錢樹”
“我們2013年的票房收入為1025萬元,爆米花加可樂這種套餐的收入已經達到了票房收入的30%左右。”西安一家影院的經理透露。這家影院2013年僅僅“爆米花套餐”的收入就達到300萬元,純利潤則超過200萬元。相比之下,“票房的利潤率能達到15%就不錯了”。
此前,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影院線運營商萬達院線稱,該院線爆米花品項一年的相關收入高達3.9億元,占賣品總收入72%、總收入的9.5%。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因為爆米花的成本相對比較低,利潤率在80%左右。實際上,銷售爆米花的收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緩解了影院的運營壓力。
作者:李華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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