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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 為增強全民健身運動,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體育賽事,貴州省黃平縣近日出臺《黃平縣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及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獎勵標準和辦法》(試行)。
《辦法》分別對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及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獲獎者制定了獎勵標準,即:一凡參加上至奧林匹克運動會、下至省級運動會,獲獎在前1~8名的,獎勵都分別作出明文規(guī)定。如:在奧運會獲得1~8等獎的,分別獎勵為10萬元至0.8萬元。殘疾人在奧運會獲得1~8等獎的,分別獎勵為5萬元至0.6萬元;世錦寨(單項)獲得1~8等獎的,分別獎勵8萬元到0.6萬元;參加亞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運動會獲得1~8等獎的,獎勵標準分別為5萬元至0.6萬元;參加亞洲錦標賽(單項)獲得1~8等獎的,獎勵標準從高到低依次分別為3萬元至0.3萬元;參加全國青運會獲得1~8等獎的,獎勵標準(含民運會、農運會、殘運會)依次為2萬元至0.2萬元;參加貴州省運動會(含民運會、農運會、殘運會)獲得1~8等獎的,獎勵標準依次為1萬元至0.1萬元。同時,為鼓勵運動員積極參加地區(qū)級體育賽事,黃平縣的《辦法》還規(guī)定:參加黔東南州運動會獎勵標準(含民族項目)按照8個獎勵等次,依次獎勵為0.2萬元至0.05萬元;參加黔東南州青少年錦標賽(含民族項目)獎勵標準依次為0.8萬元至0.4萬元;州級各單項運動會(含農民運動會、殘疾人運動會)獎勵標準分別獎勵0.5至0.3萬元;州內集體項目(如籃球、排球、足球、龍舟賽)獎勵標準分別為1萬元到0.6。

黃平縣村村都有運動員,時時都有體育賽事
為鼓勵教練員和行政管理人員積極致力于培養(yǎng)和重視體育運動工作,《辦法》還對教練員和行政管理人員明確了獎勵標準。如教練訓練運動員(一年以上的)并直接帶領運動員代表國家、省、州、縣參加比賽的,按所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獲得名次獎勵標準給予獎勵;教練員訓練運動員所輸送的運動員代表國家、省、州、縣參加比賽,訓練時間一年以上的,按所參加比賽運動員獲得名次獎勵標準的50%給予獎勵。訓練時間在6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所參加比賽運動員獲得名次獎勵標準的30%給予獎勵。訓練時間在3個月以上不足6個月的,按所參加比賽運動員獲得名次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直接帶領運動員代表省、州、縣參加全國、全省、全州少數(shù)民族運動會、農民運動會、殘疾人運動會、單項運動會比賽的教練員,帶領運動員訓練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所參加比賽運動員獲得名次獎勵標準的40%給予獎勵。3個月以上不足6個月的,按所參加比賽運動員獲得名次獎勵標準的20%給予獎勵。1個月以上不足3個月的,按所參加比賽運動員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長期從事競訓管理工作的直接負責人員,按獲獎運動員獎金總額的20%發(fā)給有關人員;對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少數(shù)民族運動會第一名的運動員、教練員及有關行政管理人員分別授予縣級榮譽稱號,由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申報記一等功1次;對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少數(shù)民族運動會前2至4名的運動員、教練員及有關行政管理人員,分別授予縣級榮譽稱號,由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申報記二等功1次;對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少數(shù)民族運動會前5至8名的運動員、教練員及有關行政管理人員分別授予縣級榮譽稱號,由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申報記三等功1次。(廖尚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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