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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5月1日是“營改增”正式實施首日,天柱縣有15戶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營改增”發票154份,相對于“營改增”前少繳稅款1.4937萬元,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1.75%。
14戶納稅人均屬于生活性服務行業,1戶屬于房地產行業(二手房交易)。5月1日,共15戶企業首日開具“營改增”發票154份,國稅部門開具發票金額共計715601.33元,“營改增”前地稅部門應征營業稅:715601.33×5%=35780.07元,“營改增”后,應征收增值稅:715601.33÷(1+3%)×3%=20842.75元,相對于“營改增”前企業少繳稅款14937.32元,企業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1.75%。地稅部門代開“營改增”發票3份,其中:2份屬于房屋出租交易,1戶屬于二手房交易,營業稅全部達到免征范圍。實施首日有1戶一般納稅人發生自行開票業務,該戶納稅人同樣屬于生活性服務行業。5月1日企業首日自行開具發票11份,開具發票金額共計4467元,營改增前地稅部門應征營業稅:4467×5%=223.35元,營改增后,應征收增值稅:4467÷(1+6%)×6%=252.85元,相對于“營改增”前企業看似多繳稅款,相當于5.66%的營業稅稅負水平。但是酒店的材料采購、設備采購、服務采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因此,從整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企業進項抵扣越多,稅負就越低。(劉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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