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2017年5月5日,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2017年第7期州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稱,近期,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對生產環節小作坊、餐飲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共計抽取白酒(含米酒)、米粉、食用油、大米、煎炸油、面制品等6類11個批次樣品。經黔東南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11批次食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食品合格信息

檢驗項目及依據
一、白酒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配制酒》(GB 2757-2012)。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甲醇、鉛、氰化物、甜蜜素、糖精鈉等項目。
二、食用油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油衛生標準》(GB 2716-2005)。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總砷、鉛、酸價、過氧化值等項目。
三、大米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總鎘、鉛等項目。
四、米粉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整治辦﹝2008﹞3號》。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總鉛、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氫鈉等項目。
五、煎炸油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GB 7102.1-2003)。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砷、鉛、酸價、過氧化值等項目等項目。
六、面制品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整治辦﹝2008﹞3號》。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二氧化鈦、檸檬黃、日落黃、甲醛次硫酸氫鈉等項目等項目。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