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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上午,施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秩序中隊民警按照大隊勤務安排,在縣旅游汽車站設置臨時執勤點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10時30分,一輛號牌為貴H01**9白色貨車從杉木河方向往執勤點緩緩駛來,民警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例行檢查。
這時,駕駛員卻只拿出駕駛證而沒有行駛證,并以各種說辭狡辯為自己開脫。正當民警對車輛的貨箱及安全狀況進一步檢查時,卻發現車輛尾部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于是立即對駕駛員進行詢問了解。

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員竟稱自己也不知道車號牌哪里去啦。由于駕駛員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民警依法對其開據機動車扣留憑證,并將機動車暫扣回交警大隊。目前,事件還在等待進一步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上路行駛,均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被一次性記12分并處罰款200元。(李天紅 楊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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