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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節期間半個月時間里,三穗法院通過“獵賴”行動,共查找到“老賴“被執行人30余人,拘傳“老賴”8 人,拘留“老賴 ”5 人,執結案件14 件,執行到位標的 102萬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受到群眾的好評。
兩地法院通力協作 凌晨跨縣網吧內擒獲“隱身老賴”
被執行人吳某系岑鞏縣人,因交通肇事案件拒不履行三穗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賠償受害方家屬5萬多元民事賠償義務,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吳某東躲西藏拒見到執行法官,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致使該案無法執行。
俗話說,“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2017年春節前夕,經黔東南州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調查、核實,發現吳某在岑鞏縣城活動,三穗法院“獵賴”行動組在接到指令后,深夜火速趕往岑鞏。在岑鞏縣法院執行干警的大力協助下,于凌晨1時在岑鞏縣城一網吧內將東躲西藏的吳某控制并帶至三穗法院,對其處以拘留十五日。最終,吳某認識到自身錯誤,作了檢討,并自愿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 深夜麻將桌上“老賴”被擒
被執行人周某河系三穗縣滾馬鄉塘沖村人,2015年12月與鄰里吳某某、李某某因口角發生斗毆,導致吳某某、李某某受傷住院治療。后經有關部門解決未果,吳某某、李某某起訴到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周某河自愿于2016年7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吳某某、李某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人民幣6000元。協議達成后,周某河仍未履行義務,吳某某、李某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三穗法院向被執行人周某河發出限期執行書,責令其履行賠償義務。經多次通知和前往其住地執行,周某河有意躲藏不露面,并以晝出夜歸方式來規避執行,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為此,執行人員調整新思路,轉變執行新方式,夜間出擊,于大年初七學上班第一天深夜一家麻將桌上終將“老賴”周某河擒至法院。通過三個小時的教育說服,周某河于次日凌晨償付了4000元賠償款,并承諾及時履行余款2000元。
獵賴行動捷報頻傳 正月初八再擒“設計師”
被執行人汪某某在三穗經營裝飾公司期間,欠下多人材料款及工人工資,經法院審理、判決汪某某應支付20多萬的義務,判決生效后,汪某某卻“關門”外出,在凱里一家云尚裝飾公司當設計師,被執行法官發現后,又離開凱里云尚裝飾公司,下落不明,與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達2年之久。
農歷雞年正月初八,在人們還沉浸在春節的歡樂氣氛中時,三穗法院執行局法官接到線索,被執行人汪某登出現在三穗城關某某店中正在與店主洽談“生意”,時不我待,執行干警火速趕往其所在地點,將其控制帶到法院。由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遂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期間,攝于法律威嚴,被執行人家屬表示愿意積極協助法院執行。
飯店老板駕豪車欠債不還 拒不履行義務被拘留
俗話說,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可在三穗就有一位開飯店駕豪車借了別人的錢就是不還“賴帳”吳老板,被三穗法院依法拘留15日。
2014年吳老板以資金周轉為由,向他人借款15萬元,借款到期后,吳老板未償還他人借款,被他人起訴至法院,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了還款協議,約定吳老板于2016年12月前還清債權人本息合計16.2萬元,但履行期限屆滿后,吳老板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不得以向三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吳老板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和申報財產令以后,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
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吳老板在三穗縣城開有一家餐館,生意很紅火,其名下登記有奔馳牌名車和比亞迪牌商務車各一輛。2017年2月17日,三穗法院在依法對吳老板的比亞迪牌商務車進行查封過程中,吳老板趁執行法官不注意,從執行法官辦公桌上偷走行駛證后將駕車逃逸。三天后,被執行人吳老板迫于壓力,主動現身,三穗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條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遂作出了以上處罰決定。
“不進棺材不掉淚”,吳老板被關進拘留所后,才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在拘留所寫下了悔過書,承認了錯誤,并履行了10萬元債務及執行費,剩余債務承諾限期還清。
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承諾,要用兩至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三穗法院相繼建成了執行案件信息系統、執行查控系統、執行指揮中心等硬建設施,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可以查找到“老賴”的存款、基金、股票以及各種車輛動產和房屋等不動產信息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通過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了“老賴”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和出行自由;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可以隨時查找到“老賴”所在位置,基本上解決了被執行人財產難查、人難找的執行難題,隨著法院“獵賴”行動常態化,“老賴”將無處藏身,“賴帳”已經賴不過去了。(龍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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