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據悉,該縣群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縣城部分道路兩旁商業(yè)廣告擾民問題,卻未得到相關部門解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經營性廣告噪音治理屬于縣公安局工作職責,并根據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有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但鎮(zhèn)遠縣公安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重視,縣住建局、縣環(huán)保局不主動配合,導致該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這反映出當前一些部門領導干部落實責任意識不強,法紀意識淡薄,對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不及時調查研究,對職責外的事務不及時協(xié)調相關部門解決等問題。“這種不作為、慢作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干群關系,影響群眾的滿意度和安全感。說明我們有的領導干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就應該被絕跡”。鎮(zhèn)遠縣紀委黨風政見室主任說。
據了解,鎮(zhèn)遠縣紀委就該問題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環(huán)保局3個部門共4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示警約談。通過約談,以上三個部門積極整改,并對群眾反映路段的20戶商鋪進行警示教育和書面下達《關于嚴厲打擊縣城區(qū)生產生活生活噪聲污染的通告》,該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鎮(zhèn)遠縣紀委宣教室)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