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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以被告人吳某鈞、吳某國為首,吳某平、吳某友、楊某銀、吳某光、楊某清、吳某均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家族勢力為紐帶,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岑鞏縣天馬鎮小屯村玉頭沖組借以山林土地存在糾紛為名,多次采取聚眾威脅、堵路阻工等非法手段致使被害人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進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得贓款10.2萬元。上述被告人在玉頭沖組范圍內為非作惡,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岑鞏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吳某鈞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吳某國有期徒刑四年、吳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楊某銀有期徒刑二年、楊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吳某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對各被告人并處罰金,并判決對本案有關違法所得依法進行追繳,發還受害人。
此案的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地方宗族惡勢力團伙的囂張氣焰,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權威,保護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下一步,岑鞏縣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迎難而上,扎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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