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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推動各級各部門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貴州通報查處的4起典型問題。
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原副書記、紀檢監察室主任劉天義履職不力問題。
劉天義對分管的問題線索工作不負責,導致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的問題線索舉報臺賬中有53件未按有關規定登入臺賬管理,其中2件遺失。明知下屬工作人員違規收取“勞務費”,仍放任不管。2018年8月,劉天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遵義市習水縣大坡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何康在上報項目進度中審核把關走過場問題。
2017年,何康在負責組織實施該鎮典禮村方家組、躍進組的人飲工程過程中,僅通過微信群或開會對工作進行調度,從未到現場查看施工情況。2017年5月、8月大坡鎮水務站兩次上報本鎮人飲工程進度時,何康均未實地審核有關情況便簽字同意將工程作為已完工上報。2017年10月,有關部門督查發現兩個工程的蓄水池主體尚未開始修建。2018年1月,何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黔東南州黎平縣雙江鎮原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副鎮長楊通天在調解群眾糾紛工作中不作為問題。
2016年11月,雙江鎮明確楊通天負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就該鎮乜洞村村民吳某國與吳某輝的山林權屬糾紛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直至2018年4月,楊通天未組織工作人員就該問題開展調查核實,也未召集相關部門調解。期間,吳某國多次向其了解處理結果,楊通天均以正在核查和難以召集當時確權勘界工作人員為由消極應付,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8月,楊通天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安順市平壩區羊昌鄉村建站原副站長劉勇漠視群眾利益和疾苦問題。
2017年5月,羊昌鄉稻香村村民何某因住房困難向鄉村建站申請建房。負責村建站工作的劉勇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直到2017年11月才獨自到選址點實地踏勘。在未組織國土、林業等部門實地踏勘和審核,沒有提交鄉黨委會研究的情況下,劉勇就擅自作出該戶選址不符合規劃建房條件的決定,導致何某先后多次往返未能辦理建房手續。2018年11月,劉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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