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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柱縣消費者諶某到該縣市場監管局投訴,其于今年7月份在該縣城鳳城街道擎天路某某電器專賣店購買一臺價值6000元的某某牌電冰箱。使用兩個月,該冰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諶某將此情況反應專賣店,經維修,使用不到一天又出現故障并在進行維修,經反復多次維修,仍不能使用。消費者又把冰箱仍存在問題不能使用情況與經營者溝通協商要求更換新機無果,無奈之下,諶某遂向該局投訴,請求維權。
該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消費維權工作人員到該電器店進行調查了解查實,確認消費者諶某投訴反映的情況屬實。該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調解中,向雙方當事人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等消費維權相關規定,明晰雙方當事人的權責。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更換一臺同規格同型號的電冰箱,至此,一起消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楊華 龍海 楊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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