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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區坂田街道執法隊的隊員在轄區巡查時發現,路旁的草坪上竟停放了一輛小轎車,4個車輪全部壓在綠化帶上,附近也沒有車主的身影,執法人員立即上前拍照取證。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相關規定,在公共綠地停放車輛,將按照所占用或者損毀綠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經執法人員測量,該車停放的面積為6.46平方米,于是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對涉事車主開具了一張3230元的罰單。經過執法隊員的解釋,車主認識到了錯誤,并在當天繳納了罰款。
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執法隊副中隊長朱國員:交通法規是按當時發現的(違停)次數來計算,而《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在綠地上停車是按照所占用或者損毀的面積來計算,兩種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哪怕你是停了一分鐘或是五個小時,我們是按當時所占用或損毀的綠地情況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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