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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滿十八周歲且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禁止騎行摩托車,未滿十六周歲禁止騎行電動自行車。
3月16日,岑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大有鎮例行巡邏時發現一輛三輪摩托車疾馳在道路上,于是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經了解,這臺三輪摩托車的“駕駛員”年僅十一歲,坐乘人員張某,岑鞏縣大有人,系該車車主,“駕駛員”系張某兒子。

在民警詢問張某,為什么將自己三輪車交給未成年人駕駛時,張某語出驚人的回答到:為了讓兒子早日學會駕駛技能,方便以后出行,便將自己的三輪摩托交給自己的兒子騎。隨后,民警對張某及其兒子進行了耐心宣傳及講解。
岑鞏交警提示:"對于成年人,一定不能輕易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準駕資格的人駕駛,更不能交給未成年人駕駛。"岑鞏警方告誡,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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