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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鞏縣人民法院受理的曾某某、周某某與劉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生效裁判文書內容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劉某某應該在判決生效三日內將門面騰空交付房主曾某某、周某某,并支付租金及門面占用費。因被執行人劉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該院立案執行后,多次做被執行人劉某某思想工作,并多次通知其主動將門面騰空后交付,但其一直拖延拒不履行。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該院決定對涉案門面進行強制騰空。

因涉案標的門面為服裝店,店內服裝貨物較多,不僅如此,該門面位于岑鞏縣商業街三岔路,周邊全是商鋪,且臨街為岑鞏縣城至鎮遠縣羊坪鎮交通要道,平時車流較大,騰退工作面臨較大困難。該院多次會議研究、多次修改執行工作方案,同時積極聯系縣特(巡)警大隊、交警大隊、萬福社區等相關部門派員協助執行,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電視臺和該院廉政監督員到場監督執行。經過近三個小時的現場執行,終于將門面騰空完畢交付申請人,同時通知被執行人劉某某在限定時間內將租金及門面占用費交至法院,否則將面臨十五日的拘留。

迫于壓力,被執行人劉某某將租金及門面占用費共計55000余元交至該院,返還給了申請人。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行。

近年來,岑鞏法院執行局充分發揮協調聯動機制作用,秉承善意執行理念的同時依法用足強制措施,保護勝訴人合法利益,推動執行工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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