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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23時16分許,一輛水泥罐車在黎平縣德鳳街道薛家坪村黎北加油站加油時,因加油站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引發大火,并迅速蔓延,對加油站及附近居民樓、學校師生、過往行人和車輛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脅。黎平縣消防救援大隊接警后,迅速組織力量趕往現場處置,及時將大火撲滅,有效避免了人員傷亡和火勢蔓延帶來的嚴重后果。


事故發生后,黎平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親臨現場指揮救援,并立即成立由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了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經調查核實,起火原因是因加油站管理負責人施某永和薛某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規使用吸塵器吸取罐車油箱內所剩的油料引發大火,導致燒毀罐車一輛,加油機一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貳拾余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黎平縣公安局依法分別對施某永和薛某松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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