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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20年1月15日,施秉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快速偵破一起故意傷害案。

1月15日4時許,吳某銀報警稱:“我在施秉縣城關鎮柳塘堡夜市攤吃宵夜時與人發生口角,被對方用刀捅傷,請出警。”接到報警后,城關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調查。
到達現場后,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民警立即將吳某銀送往醫院進行治療。通過城關派出所民警連續4小時的偵查,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龍某祥同受害人吳某銀并不認識,兩人在案發當天晚各自在柳塘堡夜市攤吃宵夜喝酒,因龍某祥在大聲喊自己朋友時,吳某銀聽錯認為是在叫他,便應了一聲,龍某祥便以此為由跟吳某銀發生口角,隨后用刀將吳某左腹部至左腰部捅傷造成輕傷二級。
目前,龍某祥(男、苗族、施秉縣雙井鎮人、28歲)對自己持刀傷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楊夢雪)
警方提醒 “打架成本”
輕微傷的打架
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
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
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后悔+……(此處省略一萬字)
打架附加成本
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打架的誘因也不外乎以下幾種:
打架的誘因
⊙蠅頭小利各不相讓;
⊙推搡口角失去理智;
⊙死要面子愛慕虛榮;
⊙朋友義氣一時沖動。
結論
不要打架,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坐牢。
打平了,既要住院,還要坐牢。
不論是講法律,還是談情懷
打架都是非常不值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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