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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3月10日15時許,黃平縣新州鎮周某營邀約周某明、潘某海、李某超、周某云到施秉縣城關鎮新橋村水口寨組飛水河高巖坎河邊用電魚機“電魚”,非法捕獲水產品共計5.29斤。3月11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到施秉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周某明、周某營、潘某海、李某超、周某云對在禁漁期內使用電魚機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施秉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周某營、潘某海取保候審,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情節輕微的李某超、周某云進行口頭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陽春三月,春暖花開,正是魚類產卵繁殖的季節。施秉縣公安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持續開展打擊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施秉縣境內水域的生態環境安全,全力守護施秉這片綠水青山。
民警提示:“電魚”是一種滅絕性的捕魚活動,危害的不僅僅是野生漁業資源,更會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此外,“電魚”也會對行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員造成安全威脅,經改造過的電魚工具,通電后可以瞬間達到幾千上萬伏的高壓,這種高壓可以瞬間電倒一頭牛,實在是危險至極!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進行“電魚”行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楊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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