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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
拒食野生動物
再次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
然而
有這樣幾個村民
還是打起了山里那頭野豬的主意

近日,凱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八名被告人因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被判處刑罰。
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楊某生在山上安放鐵夾套野豬,在發(fā)現(xiàn)被鐵夾套住的野豬脫逃后便邀約被告人楊某德等人上山去尋找。2020年10月27日,楊某生等人攜帶槍支、獵狗駕車再次前往捕獵過程中,被告人金某華用射釘槍將野豬獵殺,八人在準備將野豬裝車時,被接到群眾報警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經(jīng)鑒定,被獵殺的野豬系偶蹄目豬科野豬,為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楊某生等八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其行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
被告人任某恩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非制式的改裝槍一支,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告人楊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非制式槍彈的槍支一支,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結(jié)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jié),法院依法對八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至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同時,楊某生等人的行為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使國家自然資源遭受損失,損害了公共利益,依法應(yīng)當承擔民事責任。故判處楊某生等八人賠償生態(tài)資源損失3744元,并在縣級以上的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謝涓涓、劉忠瑩)

(圖為庭審現(xiàn)場)
地球不僅僅是人類的地球
也是野生動物和其他物種
共同生存的地球
莫貪一時口舌之欲,捕殺野生動物
不僅需要賠償損失、公開道歉
亦會留下伴隨一生的犯罪記錄
廣大群眾亦要自覺做到拒食野生動物
莫再上演“舌尖上”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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