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中心- 黔圖匯- 人才網- 視聽中心- 專題- APP
《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了出入境簽證制度。對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停留居留,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邊防檢查、調查和遣返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本法明確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并規范簽證的登記項目和申請辦理簽證手續,明確了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真實性負責,同時完善了口岸簽證、簽證延期、不予簽發簽證制度。(潘盛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