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婦墊資修路被鄉政府拖欠62萬 引起最高法重視
岳池縣一村婦承包了一段鄉村公路的修建,鄉政府拖欠工程款62萬元,造成村婦債臺高筑,生活極度困難。村婦遂將鄉政府告上法庭,判決生效后,鄉政府未履行義務,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并相繼督辦此案。7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獲悉,在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南充中院執行后,已執結此案。
欠民工工資 女老板債臺高筑
胡繼紅(化名)是岳池縣農民,農閑時做生意。2003年5月,被岳池縣道橋建筑有限公司聘為項目經理,承建了長田鄉村道公路的修建,合同約定全部墊資。生活在農村的胡繼紅四處借高利息款,以支付部分租借機器設備的費用、墊付部分材料款和支付部分人工工資。
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工后,鄉政府以沒有審計為由,長期拖欠工程款,這導致申請人胡繼紅家庭生活困難,同時也造成其拖欠民工工資、材料款和機械費用等。
一段時間內,胡繼紅連吃飯都要靠借款度日,而親朋好友的借款更是難以歸還。當時胡繼紅的姐姐將家中積蓄全部借出,導致其兒子考上大學卻無錢上學,只有等著胡繼紅還錢去大學報名。為了要債,兩姐妹大打出手,而后又抱頭痛哭,姐姐的兒子最終因無錢交學費,無法走進大學校門。
修公路欠錢 鄉政府當“老賴”
四川岳池縣道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橋公司”)通過招投標,與該縣長田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鄉政府”)簽訂了《岳池縣長田鄉油路化工程承包合同》,同時約定了對工程的評定、驗收標準及工程款的支付時間。隨后,道橋公司與該公司項目經理胡繼紅簽訂協議書,約定道橋公司將該工程交給胡繼紅負責,其工程費用全部由胡繼紅自墊自收。
2005年2月,工程驗收合格。通過結算,鄉政府向胡繼紅支付299296元工程款后,下欠工程款628094元拖欠未付。胡繼紅遂向當地法院起訴,經審理、判決:岳池縣長田鄉人民政府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胡繼紅工程款628094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鄉政府未履行義務,胡繼紅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鄉政府系執行法院轄區內的一級政府,受多方因素的制約,致使該案執行部分標的后無果。
漫漫上訪路 督辦案件被執行
生活較為困難的胡繼紅多次到省上或者進京上訪,該案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并相繼督辦此案,要求盡快解決糾紛。
鑒于該案的特殊性,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考慮到該涉府案件當地法院不便于執行,便作出指定執行裁定,指定由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6日指定南部法院執行。
受理該案后,南部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岳池縣長田鄉人民政府發出了限期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仍拒不按規定期限履行法定義務。執行局長袁芳與分管院領導何力一同研究、制定執行預案,確定了“情法并融,構建和諧”的執行思路。
隨即,執行法官兵分多路:一方面做好申請人及其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他們的情緒;一方面主動與當地黨委、政府聯系、溝通,并數次邀請當地黨委一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目前,雙方當事人已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該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督辦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楊斌 楊士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