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至07年 全州發(fā)生火災434起死亡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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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8-9-11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點擊: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02年3月29日貴州省黔東南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6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自2002年8月1日施行以來,全州各級各部門依照《條例》積極開展宣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據(jù)統(tǒng)計,2002年至2007年6年間,全州共發(fā)生火災434起、死亡86人、傷29人,經濟財產損失3173.19萬元,與1997年至2001同比,火災“四項指數(shù)”分別下降了27.91%、5.5%、69.47%、31.92%。
2002年6月28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下發(fā)了《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的通知》([2002]州府通字第13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把《條例》宣傳學習納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并在自身認真學習的基礎上,組織好對《條例》的宣傳工作,廣泛深入開展消防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通過學習,使各級領導干部增強消防意識,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使廣大干部群眾熟悉《條例》的基本內容,正確履行權利和義務,提高執(zhí)行《條例》的自覺性,做到有法可依。
黔東南州各地積極探索消防宣傳工作的新路子、多層次、多視角、全方位抓好《條例》的宣傳工作,形成了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參與消防的良好氛圍。2002年7月28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在
《條例》貫徹實施后,全州各級各部門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結合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建立完善了各級農村消防組織和各項職責制度:建立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的農村消防組織機構;規(guī)范和明確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義務消防隊和村寨防火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真正地做到了農村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管,村民積極主動參與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制定完善了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使農村的消防宣傳教育、監(jiān)督檢查、值班巡查、火災撲救、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使《條例》的貫徹實施更為全面、規(guī)范,更為有效、健全;增強了全民參與管理農村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農村消防工作真正的受益者是農民,真正有效的管理者也是農民,《條例》規(guī)定農村消防工作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意識到參與管理農村消防的重要性和自覺性。
《條例》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將農村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多渠道籌措農村消防資金;要求各有關單位部門在農村消防規(guī)劃、基礎設施建設上要給予幫助和指導。據(jù)統(tǒng)計,《條例》實施以來,全州共建立農村義務消防隊4786支13400余人,修建消防水池(塘)1.3萬余口,配備消防機動泵5750臺、安裝消火栓1.4萬個、配置水帶136萬米、水槍3.7萬支,實施了寨改839個、房改8.8萬棟、灶改17.8萬個,開辟防火線35.64千米,除群眾投工投勞和自籌資金外,各級政府共投入經費1億余元。
《條例》貫徹實施以來,通過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農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得到了提高,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加強,農村消防安全防控體系得了完善,使全州農村火災事故穩(wěn)中有降。
(特約記者 張正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