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馬路驚聞車輪聲 驚恐跌倒留下九級傷殘
據重慶晚報 行人橫過馬路,身后突然傳來滾滾車輪聲,讓他受驚倒地受傷;與此同時,貨車駕駛員一個急剎,停車于傷者跟前,使雙方未發生“親密接觸”。交警介入,確認雙方均無交通違法行為。事后,傷者還是堅持將車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3萬余元。2月15日,市二中院對這起離奇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傷者的訴訟請求。
急剎:行人嚇倒在車前
2008年12月2日,楊某行至奉節縣魚腹開發區寶塔坪路段旅游碼頭附近時,準備從北向南橫穿馬路。這是一條寬達14米的雙向四車道。
楊某走在路中間時,突然聽到身后傳來車輪聲,而且明顯感到這輛疾馳而來的大貨車離他越來越近。與此同時,貨車駕駛員胡某見路上有人,開始猛踩剎車。在刺耳的剎車聲中,楊某驚慌失措,一下跌倒在公路上。
待大貨車完全停住時,其右后輪在馬路上留下長達12米的剎車拖痕。幸運的是,大貨車與楊某并未發生接觸,只不過距離楊某倒地的位置極近。然而,楊某卻在倒地時腿部受傷。經醫院治療,仍留下了9級傷殘,且尚需5000元的后續治療費。
事發后,當地交警部門介入調查,通過勘查現場、審核胡某的駕駛資質等,得出的結論是:無充分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楊某和胡某有交通違法行為。對于楊某堅持要車方賠償的問題,警方的回復是,楊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傷者堅稱被撞傷
交警的處理結果不能讓楊某信服。2009年初,楊某向法院起訴。但在2009年3月,楊某一度撤回起訴。
但不久,楊某就此再度向奉節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車方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3萬余元。楊某堅持認為,自己的損害后果系胡某駕車將其撞倒所致,但楊某并未舉示相應的證據。
因此,奉節縣法院一審認為,楊某并未舉示充分的證據證實其傷情與胡某駕駛車輛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楊某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即法院對其訴訟主張不予支持。
“該貨車經過此路段時,明明看到路中間有行人,但卻沒有鳴笛,突然躥出來把我嚇倒了!币粚徯泻,楊某仍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稱,原審判決認定他的受傷與車方不存在因果關系是錯誤的,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并依法改判。
二審:車方不擔賠償責任
對于案件的基本事實,在二審時沒有任何變化。因此,市二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仍是:楊某的損傷與被上訴人胡某的駕車行為有無因果關系。法院稱,楊某系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楊某主張其遭受損害系胡某駕駛的車輛撞倒所致,故他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但從楊某的證據材料看,并不能證明楊的受傷系胡駕駛的車輛撞倒所致;且奉節縣交通警察大隊經勘查現場,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故通知當事人不按交通事故處理。
因此,市二中院認為,楊某在本案中并未舉示充分證據證明,其受到的傷害與胡某駕駛車輛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市二中院對此案作出的終審判決是,駁回了楊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