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黑社會頭目趙小平被判無期
核心提示:10月21日,重慶法院對趙小平“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等多項罪名判處趙小平無期徒刑,并處罰金800萬元。趙小平自1998年開始采取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控制了20余條客運線路,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新華網重慶10月21日電 以暴力手段非法壟斷重慶多條長途客運線路長達十余年、獲取數百萬元的非法利益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趙小平“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等多項罪名判處“黑老大”趙小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8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8年開始,重慶曉平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小平購車從事重慶至成都、宜賓、綿陽等多條線路的客運,以發放工資、庇護、縱容組織成員違法犯罪等方式先后糾集了何明強、賴榆昌、趙戈等人,采取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迫使宜賓、上海、南寧、貴陽等多條客運線路的經營者按照趙小平等人所定的規矩接受何明強等人的服務并繳納高額費用,獲取數百萬元的非法利益,并用于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以支持該組織的發展。
法院審理認為,趙小平等人通過在重慶市渝中區等地有組織的實施非法經營、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行賄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逐漸形成以趙小平為組織、領導者,何明強、賴榆昌、趙戈、羅羽等人為骨干成員,羅燕、余強、馬程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菜園壩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該地區形成重大社會影響,使群眾安全感降低。
據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趙小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妨礙作證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8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并對以趙小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追繳、沒收。
宣判后,被告人趙小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