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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11月14日,我托熟人到
11月23日,我再次讓愛人去查看,果真沒有查到。
辦理身份證的民警告之,要填一張經過村委蓋章證明、片區民警簽字、派出所簽意見、縣公安局戶籍管理股意見、副局長簽意見的申請表,并且補交50元,才能補辦戶籍登記。其實,我的戶口明明是在2003年8月23日由西江鎮南貴村遷入望豐鄉烏響村落戶了的,當時都在望豐派出所填寫了戶籍卡。沒有辦到身份證之前,望豐鄉派出所還出具了一份證明我身份的證明,上面清楚地證明我的身份,也編有身份證號碼,現在怎么說沒了就沒了?而且還讓人跑上跑下,花錢費時間?沒有戶口,給我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和困難,希望上級公安部門追究一下是誰的責任,恢復我的戶口。
作者:楊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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