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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吳超榮)2010年7月5日,雷山丹江派出所接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苗疆酒樓背后的丹江河有一男青年跳河自盡,接到指令后,丹江派出所及時組織10余名警力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民警不顧生命安危,跳入湍急的河水中成功將跳河輕生者救出。
經了解,輕生者名叫許某(男,21歲,湖南省黔陽縣人)2010年初與其母親一起到雷山縣做小本生意,最近因生意上分歧與其母親發生矛盾,遂萌發輕生念頭。當許某的母親聞訊公安民警從河水中救出跳河輕生的兒子時,激動得熱淚盈眶,萬分感謝公安民警的救命之恩,含著熱淚稱贊丹江派出所民警不愧為人民的好公安,并當場拿出200元現金送到民警手中以表示感謝之情,被民警婉言拒絕。民警在做好許某的情緒穩定工作后,還將其安全護送到家。
雷山公安民警這種不顧個人生命安危,舍己救人的大無畏精神被當地群眾傳為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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