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內校車使用不能按照新標準一刀切
另一個困擾多地小學、幼兒園的問題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后,各地現有的校車將何去何從?記者在教育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出的《通知》中看到相關說明,“要保障過渡期期限內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過渡期結束后,所有接送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校車為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
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也規定,“本條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多虧條例中設置了過渡期,如果沒有過渡期這個緩沖帶,或許我們剛買的校車就毫無用武之地了。”廈門市一家幼兒園的老師說。有評論人士認為,許多地方的新校車之所以掛不上牌、上不了路,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些新校車都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前造(買)的車,若按《條例》規定的安全標準來衡量,這些車自然是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過渡期使得困惑中的幼兒園 “柳暗花明又一村”。
近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高洪也對社會關注的過渡期作出解釋,按照條例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規定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結束之后,要把有組織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變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就是在省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過渡期內,不是按照國家校車標準來限定,而是要能保證接送孩子集體上下學的安全,符合安全標準的就可以用于接送,不能因為現在這個地區沒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孩子就沒有車可坐。
那么,這樣的安全標準如何確定呢?高洪進一步表示,這由當地交管部門按照接送學生的客運車的指標、規定來辦理,而不是按照國家發布的標準校車來審定,所以就不應該存在學生無車可坐的情況。
據記者了解,已制定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上海市對過渡期作出了明確界定。上海市教委青保處處長楊永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依據實際情況,上海現在的校車一共有2500多輛,小學生校車將近有600輛,如果一下子全部換成專業校車的話可行性比較小,上海市花一年的時間把小學生的校車更換為按照國家標準來設定的專業校車,我們對小學生的專業校車設定的過渡期是一年。”但上海市出臺的實施辦法沒有提到幼兒園校車的過渡期時限,只提到需使用校車的幼兒園應向教育部門申請使用許可。
“目前來看,由于很多省級政府還沒有制定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也就沒有過渡期時限的清晰界定,使得很多幼兒園新買的校車不能利用過渡期發揮接送學生的作用。所以各地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才能對過渡期作出清晰的界定,讓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投入使用,不至于閑置。”廈門一家幼兒園負責人呼吁“政府部門在制定實施辦法的時候多考慮一下幼兒園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