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分工明確,形成行騙“產業鏈”
十多年的纏斗經驗,讓韋健清醒地意識到,電訊詐騙犯罪已形成一種多環節的“產業鏈”,打擊防范不進則退。
“電訊詐騙團伙,除了幕后老板外,通常還有短信電話組和資金監控組。前者根據事先策劃好的騙術,專門負責用短信、電話等手段迷惑被害人,后者專門負責監控賬戶,被害人轉錢到賬后,第一時間拆分到很多張銀行卡里,有的甚至到卡后還會再拆分,接著便有人在全世界不同國度、地域的ATM機上提現,短短幾分鐘,被害者一生的積蓄就被掠走了。 ”
韋健說,負責不同環節的成員,本身就是一個個小團體,只負責其中一塊,各部門互不相干,有聯系的只是它們各自的負責人。不同的環節甚至可能在不同國度,對同一個被害人實施犯罪;負責一個環節的這個小團體,也有可能同時承接幾個幕后老板的同一塊業務。如短信電話組有專業的“話務員”,可以根據不同老板給出的騙術劇本進行操作;資金監控組通常有十多個人,控制著幾百甚至上千張卡,為不同的老板洗錢、提現。
在產業化犯罪的背景下,電訊詐騙如同一門“生意”,只要幕后老板有一個好的騙術劇本,再有一筆啟動資金,就可以召集來專業的短信電話組和資金組,就能“開門”做生意了。有時不同的犯罪頭目之間,還會互相介紹得手率高的電話組成員。
犯罪環節復雜,很難第一時間追回贓款
與專業的犯罪團伙相比,被害人一旦受騙后,由于涉及銀行客戶隱私,被害人不得不先報警,警方通過一定的司法程序,才能對案件展開調查,一旦遇到境外犯罪團伙,警方還要受限于不同國家不同的司法制度等,很難在案發后第一時間追回贓款。即使偵破了電訊詐騙案,抓到犯罪嫌疑人時錢財通常已揮霍一空,能追回的損失少之又少。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電訊詐騙涉案人員的犯罪金額,也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如一位市民被騙50萬,錢款轉出后,犯罪團伙資金監控組會第一時間提現,隨后,團伙成員只是抽取一定比例勞務費,其余現金都交還給幕后老板。那么,該如何認定資金監控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額呢? ”韋健坦言,由于破案難、追贓難、打擊處理難,近幾年來電訊詐騙頻發。 “由于電訊詐騙犯罪各環節之間互不相識,往往只能打擊其中一個環節,只要一個環節有漏洞,他們只要換個地點另起爐灶,就能重操舊業。 ”這是韋健最擔心的地方,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在升級,因此,“斗騙”必定是長期的過程,打擊只是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防騙。
大案聚焦
滬臺警方聯手偵破“10·11”詐騙案
涉案銀行卡多達3500張
隨著經濟日益發展,便利的金融產品應運而生,從某種角度說,這也是一把雙刃劍,便利不僅只針對使用者,也大大方便了犯罪嫌疑人,銀行卡就是最好的例子了。韋健有一本厚厚的筆記本,上面記滿各種騙局特點以及近期高發的電訊詐騙類型。記者注意到,辦案筆記中關于銀行卡的落筆內容最多,涉案銀行卡甚至呈現產業鏈趨勢。
“今年11月1日,經過1年多奮戰,滬臺警方聯手偵破 ‘10·11’特大系列電訊詐騙案,兩岸同步收網,一舉摧毀以駱某為首的電訊詐騙團伙犯罪嫌疑人37名。”在這起轟動一時的案件中,有一個偵辦細節,讓韋健至今唏噓不已。 “這起案件中涉案銀行卡多達3500張。”在韋健的筆記本上,記錄著一個驚人的數字, “偵查時,我們調取了一名提款人的監控錄像,發現其使用的銀行卡開戶名字叫田某,經核查確有此人。起初,我們核對田某的身份證照片,發現與錄像中的提款人很像。令人意外的是,我們又找到此人的另一段取款錄像,發現其使用的銀行卡卡主叫任某,經核查也確有此人,其照片與錄像中的男子也很像。”
“事后,當這名犯罪嫌疑人落網后,比對他的名字叫楊某,長相與其真實身份證照片略有差距。為此,我審訊時特地多問了一句,嫌疑人表示,銀行卡都是他從網絡上買來的,定購時特別注明銀行卡開戶人照片要與自己長相相似的,目的就是為了好在銀行蒙混過關,混淆警方偵查視線。這個細節讓我印象深刻,目前,大部分銀行柜臺都配備讀卡機,以識別二代身份證的真偽,持假證到銀行開戶的情況很少了。大部分案件中,不法分子都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開卡,或是有人售賣個人信息專供別人開卡,銀行卡儼然已成為一種產業鏈。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電訊詐騙延伸犯罪的表現。”韋健說。
韋健坦言, “在我國,銀行卡每天取現是設限的,境內最高2萬境外1萬元。這條規定出臺后,增加了電訊詐騙的犯罪成本,團伙中負責提現的人就需要大量銀行卡,可供第一時間分散提取資金。因此,才會在‘10·11’特大系列電訊詐騙案中出現3500張銀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