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名反歧視公益人士向廣東省深圳市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深圳中考招生中,對非深圳戶籍考生實行歧視性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jù)和事實依據(jù)。
據(jù)悉,2012年深圳中考人數(shù)57091人,深圳戶籍考生2.9萬人,非深圳戶籍招生不升反降。深圳“四大名校”——深圳中學、深圳實驗中學、深圳外國語學校、深圳市高級中學的正取生和指標生均不招收非深圳考生,只有少量擇校生名額留給非深圳戶籍考生。
招生數(shù)字的變化,引起社會對深圳中考招生政策的質(zhì)疑。
中考招生區(qū)別對待
據(jù)深圳市教育局發(fā)布的201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表顯示,今年深圳中考報名人數(shù)為57091人,招生計劃達61626人,超出報考人數(shù)。從總體的學位供給上,顯得比往年寬裕。
然而,對非深圳戶籍考生而言,他們很難感覺到學位的寬裕。深圳市教育局把考生分為ACD三類:A類是指具有深圳戶籍的考生,C類是指享受市政府優(yōu)惠政策人員的子女,D類是指持居住證、臺胞證、港澳回鄉(xiāng)證(卡)等符合“1+5”的考生,為非深圳戶籍考生。其中,D類考生面臨的競爭和升學壓力遠遠大于A、C兩類。
根據(jù)《關于下達深圳市201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深教[2012]216號),深圳中考分為正取生和擇校生兩類,絕大部分為正取生,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高中招生計劃(不包括擇校生數(shù))的20%。在正取生的招錄中,包括“四大名校”即深圳中學、深圳實驗中學、深圳外國語學校、深圳市高級中學在內(nèi)共有8所學校正取生只招收A、C兩類,不招收D類考生,有32所學校正取生招生中也接收D類學生,但A、C兩類考生的名額遠遠大于D類。此外,指標生也是正取生的特殊一類,是指部分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的一種招生。在指標生招生計劃中,“四大名校”只招收A、C兩類考生,不招收D類考生。
家庭學堂網(wǎng)站創(chuàng)始人田國寶說,深圳中考招生的改革看起來科學,但對非深圳戶籍中考學生卻是越來越不利,指標生名額的增加對非深圳戶籍中考學生來說更是雪上加霜。他以深圳寶安中學為例分析說,寶安中學2011年面向A、C兩類的正取生錄取線是606分,擇校生錄取線是657分,相差51分。此外還出現(xiàn)一個更為“殘酷”的分數(shù)線:該校面向D類生的正取錄取線是712分,也就是說,一名非深圳戶籍考生要想和深圳戶籍考生一樣免交擇校費進入該校,中考分數(shù)必須高100分。
招生政策被指歧視
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中對A、C兩類考生的保護性傾斜,引起了公眾的質(zhì)疑。
“我一直覺得深圳的中考政策對D類同學尤為不公平,不僅要多交擇校費,而且分數(shù)經(jīng)常要高不少。D類同學進入頂尖高中是一年比一年難。”網(wǎng)友“快樂小蟲”在其博客上說。
在深圳市長期從事反歧視工作的公益人士劉瀟虎認為,深圳市的中考招生政策,對A類和C類考生基本上沒有區(qū)別,區(qū)別主要存在于A、C兩類和D類之間。“深圳市中考中對A、C兩類考生進行特殊保護,使D類考生處于不利地位,是一種不正當?shù)膮^(qū)別對待,構(gòu)成歧視,直接侵犯了D類考生平等受教育的權(quán)利。”劉瀟虎說,“由于A、C兩類和D類之間的差別主要是有沒有深圳戶籍,因此這種歧視是戶籍歧視。”
為更深入地了解此次招生的相關情況,7月5日,劉瀟虎以EMS的形式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深圳市教育局對各校的招生是否依法進行了審查和監(jiān)督;對A、C、D類考生區(qū)別對待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依據(jù);上述對A、C、D類考生區(qū)別對待的事實依據(jù);對A、C、D類考生區(qū)別對待的招生政策制定是否經(jīng)過公開聽證;招生中對A、C、D類考生進行區(qū)別對待的合理性依據(jù)是什么”?
劉瀟虎表示,如果教育局不能提供相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據(jù),則說明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希望此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促進深圳市教育局更好地反思中考招生政策。
拷問教育資源分配
曾代理多起反歧視訴訟的深圳律師龐琨認為:“我國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都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quán)利。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的重要使命,教育部門所制定的政策有義務保證基本的公正與平等。簡單地以戶籍為依據(jù)分配公共教育資源,違反法律法規(guī)。”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肖俊表示,保障外來工子女享受平等公平受教育權(quán)利,流入地政府負有無可替代的責任和義務。城市管理者不能以教育資源緊缺為理由限制受教育的機會,地方政府不能人為設置門檻將某一類人拒之門外。
深圳市反歧視公益人士郭彬稱,目前很多公共服務的提供都是以戶籍為基本依據(jù)的,并不局限于教育。隨著人口流動性不斷增強,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情況十分普遍,以戶籍為依據(jù)分配公共教育資源就顯得不合符實際,也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