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開鎖狀告貴州省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以下簡稱黔南電信分公司)、貴州省股份有限公司都勻分公司(以下簡稱都勻電信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經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2008)都民初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莫開鎖賠償經濟損失200元”。現該判決已終審生效。莫開鎖笑著說:“我打官司的目的是維權,損失賠償多少不在話下”。
莫開鎖合法權益被侵害
莫開鎖從事開鎖業務多年,深得廣大市民的信賴。他在電信部門登記了住宅電話:8321110,當需要開鎖的客戶在查號臺查詢其電話時,114話務員一律回答:“沒有登記,沒有這個人”等等,拒絕提供查號服務。后來莫開鎖獲知此情況,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聲譽受到影響,還給需要開鎖的客戶為難。為此,莫開鎖多次與電信公司交涉未果,決定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莫開鎖起訴維權
2007年11月30日,莫開鎖委托律師將黔南電信分公司、都勻電信分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為其電話號碼提供114查號服務,判令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莫開鎖訴稱:2007年2月7日,我在都勻電信分公司辦理并登記了住宅電話號碼:8321110,還簽訂了相關協議,被告收取了業務登記費共18元。此后,被告未按《業務收費協議》第6.1條“電信公司在承諾的網絡覆蓋范圍內,按照不低于《電信服務規范》的標準向客戶提供服務”和《電信服務規范》“電信服務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提供電話號碼查詢服務”的規定,為原告提供114查號服務。原告是經營開鎖業務的個體戶,由于開鎖技術精湛,需要原告開鎖服務的客戶很多,可是,當客戶撥打黔南電信分公司114查號臺查詢原告電話號碼時,114臺話務員一律回答:“沒有登記”、“沒有這個人”,拒絕提供查號服務。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要求處理,但一直未得到答復。至今,114查號臺仍拒不為原告提供查號服務,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被告辯稱無責
二被告辯稱:原告莫開鎖于2007年2月7日到我公司營業廳辦理業務變更登記,將“莫福華”用戶名變更為“莫開鎖”住宅電話,當日,我公司已將該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114查號臺的查詢服務雖然存在些瑕疵,但這些僅僅是被告與上級公司在進行業務聯網期間出現的短期技術故障,我們主觀上沒有故意停止提供查詢原告號碼的服務。根據《郵電部經綜(1998)770號文件規定“對住宅電話的查詢,提供姓名與地址查詢電話號碼的服務,查詢時客戶必須提供原告的姓名和住址,加之原告將自己的姓名改為眾所周知的“莫開鎖”,極易讓人錯誤地理解為商家的電話,這也給話務員的查詢工作帶來不小的干擾。另外,原告莫開鎖沒有證據證實我們的電話查號準確率低于95%的行業要求。我們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賠償
都勻市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原告莫開鎖在被告處開戶辦理了電話安裝業務,雙方形成了電信服務關系,二被告應按雙方約定及相關電信行業規定向原告提供服務。原告莫開鎖于2007年2月向被告申請變更戶名及移機業務,并要求對外公開其信息,被告已及時將其信息登錄在114查詢系統內。庭審中,被告辯稱:“114”在2007年6月與“118114”整合,曾在短期內有服務瑕疵,但原告的客戶未能查到原告的電話號碼與查詢人查詢內容不完整有關系。對此,被告對服務范圍擴大而進行技術升級或業務整合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瑕疵導致服務對象的利益受損,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技術升級、業務整合”不能成為免責事由。關于《電信規范》1.1.10條規定“電話號碼準確率應達到95%,對此,應由提供服務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因此,被告不能提供其電話查詢準確率已達到95%即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請求二被告賠償其1000元經濟損失,但不能提供損失的相關依據,原告由“莫福華”變更為“莫開鎖”對公眾而言并非全部能識別“莫開鎖”系實名,被告的查詢系統將“商用電話”與“住宅電話”進行分類,這一障礙并非被告服務質量的改進所能得到完全改善的。鑒于以上綜合原因給予酌情賠償,逐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現在莫開鎖住宅電話,只要客戶撥打114查號臺查詢,就能順利查到。
作者:謝德華
作者單位:貴州省都勻市.仁義律師事務所
聯系方式:13638547570
2009年7月6日

打破行業壟斷,才能實現市場競爭的公平與公正
——有感于莫開鎖向電信維權勝訴一案
一、案件的來由及結果
莫開鎖作為黔南電信公司的一位用戶,申請安裝了8321110的固定電話,在安裝固話時與黔南電信公司簽訂了《業務服務協議》,該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根據《電信規定》1.1.10規定:“電話查號準確率應達到95%”。而證人劉澤松、方品麗、顧先福等人證實:電話查詢莫開鎖的電話時,電信公司業務員居然稱 “查詢不到,沒有登記”。這使莫開鎖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故其于2007年11月30日向都勻市人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判決莫開鎖勝訴。在判決電信黔南公司、電信都勻公司違約法賠償莫開鎖200元經濟損失的同時,以(2008)都民初字第65號罰款決定書,對莫開鎖所謂的偽證行為罰款500元。
莫開鎖接到一審判決書及罰款決定書后找到貴州省都勻市良正法律服務部,表達不服判決,要求上訴。雙方簽訂風險代理合同,如果二審敗訴,則代理人分文不取。該服務部立即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并對罰款決定書申請復議。經過二審法院長達半年的審理,仍然判決認定電信黔南公司、電信都勻公司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在判決賠償的經濟損失數額上,維持了一審判決。對一審法院錯誤作出的罰款決定,經過復議,依法予以撤銷,體現了司法的公正。
二、敢于維權,才有勝訴的結果
對于壟斷行業的侵權,更多人選擇沉默,或者因維權成本太高,予以放棄。本案當事人莫開鎖則敢于向電信老大問責,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精神是值得稱贊的。電信自持龍頭老大的地位,不遵規守約,無視一個固定電信用戶的權益,無意或惡意作出一些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只有像莫開鎖那樣,敢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在法律的天枰上予以裁判。從一審、二審判決的結果來看,電信違約是客觀事實,不容爭辯。違約后就得承擔賠償責任,還得放下老大的身段,接受法律的監督、輿論的監督和民眾的監督。
三、行業自律,取信于民
壟斷行業故意違約,受到的懲罰應該加重,對弱勢的受害民眾應該加大保護力度。本案中電信受罰后,是否真心改過,提高服務質量,重視民眾提出的質疑呢?據莫開鎖反映,還有客戶打電話詢問莫開鎖電話時得到的回答是:“沒有登記”。我想,無論是否屬實,希望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否則,莫開鎖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并且,我們有理由相信再次進攻的威力會更強大!!
作者:高勇
作者單位:貴州.都勻良正法律事務所
聯系電話:13885425545 1890854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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