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元錢將房賣給兒子 為緩和兒媳感情問題
作者:發(fā)表于:2013-12-10 16:19:44『 來源:京華時報 』
原標題:男子一元錢將房賣給兒子 為緩和兒媳感情問題
李先生為了緩和兒子和兒媳的感情問題,以一元錢的價格將房屋賣給小兩口,結果被妻子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近日,通州法院認定李先生的行為應視為贈與,駁回了其妻的訴求。
李先生和妻子馬女士于2005年7月購買了位于通州區(qū)的一套房屋。2012年1月,他們的兒子結婚,小兩口婚后住在父母的房屋內,李先生和妻子在外租房住。
2012年10月,由于兒子與兒媳之間發(fā)生了感情問題,李先生為了讓兒子及兒媳復合,于同年11月將房屋以一元錢的價格賣給了兒子與兒媳并過戶到他們名下,并簽了協(xié)議。
馬女士聽說此事后,以李先生串通兒子、兒媳私自低價賣房為由,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認為,李先生與其兒子、兒媳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雖作價過低,但應視為李先生將房屋贈與其兒子及兒媳。且李先生已協(xié)助兒子、兒媳辦理過戶事宜,房屋依法登記在小兩口名下,該協(xié)議系有效協(xié)議,發(fā)生法律效力,法院判決駁回了馬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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