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旅游時突發病致殘 保險公司被判賠近七萬
作者:發表于:2013-12-11 09:30: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昨日,漯河市源匯區法院審結一起投保人在旅行中意外受傷的賠償案件,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投保人保險金68920元。
去年12月,漯河市民張某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8日品質游”活動,旅行社為每名游客投保了“境內旅行意外傷害保險”。當年12月17日,旅行團到達麗江市,張某因為高原反應及旅途疲勞,突發急性腦出血并中樞性呼吸衰竭,被送往麗江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后張某轉回漯河市住院治療,共支付各項醫療費用20余萬元。張某病后造成右側肢體偏癱,被確定為二級肢體殘疾。
“張某所受損害,是否屬于意外傷害?”審理中,原被告雙方對此焦點展開激烈爭辯。法院認為:張某是由于由低海拔地區向高海拔地區轉移及疲勞,造成突發腦出血,因突發腦出血造成右側肢體偏癱,中間沒有外來因素的介入,高原反應為原告張某所受損害的近因;張某所受損害,符合意外傷害外來、偶然、突發三個條件,屬于境內旅行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范圍。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應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賠付原告張某意外殘疾保險金65000元,意外傷害醫療費用 3920元,兩項合計共68920元。(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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